共享单车的概念
共享单车是指用户在使用时,通过移动 App 输入车牌号即可获得密码解锁单车,并可以将车骑去任意的地方,随时停放在公共位置。借助于移动App,共享单车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更为绿色的出行方式,提高了自行车使用效率,为城市节约更多空间。在未来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都有一辆共享单车,满足短途代步的需求。这不仅是方便人们出行,并且是充满公益色彩的单车行动。
命途多舛的共享单车
仿佛一夜之间,全国的共享单车火了起来,郑州也不例外,ofo,磨拜等共享单车遍布了大街小巷,方便了市民的出行,但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共享单车虽然自身带着公益色彩的光环,但也充斥着资本。以ofo为例,据媒体3月1日报道,ofo宣布完成D轮4.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1亿元)融资,此次融资由DST领投,滴滴、中信产业基金等多家国内外机构跟投。ofo方面表示,此轮融资之后,ofo或成为行业内估值最高的独角兽公司。面对融资到位,按照资本规律,下一步自是抢占全国市场。行业快速扩张的同时,共享单车仍然面临着社会道德的挑战,车辆被盗、恶意损坏、乱占道和乱停车的行为屡见不鲜,行业乱象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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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州被收费
据微博网友2017年2月13日爆料,ofo小黄车在郑州已经变了味,郑州满大街的大爷大妈圈块地都说是自己的地方,看管自行车都要收费,不管你是什么共享单车还是私人自行车。每次去推小黄车的时候,都要先拿一块钱给他们,不然不让用!后报警,经民警批评后,后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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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被上锁
2017年2月22日下午,火箭军总医院门口,两名女护士下班时刚要打开被自己私自上了锁的共享单车,后被民警抓个正着,以盗窃罪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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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被破坏
2017年2月28日,成都首例盗窃破坏共享单车案在该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去年12月28日,在GPS信号消失16天后,一辆面目全非的共享单车在龙泉驿区郑家院子的一个农户家中找到。此时,单车已被锯掉车锁,车身和坐垫上都被喷上了银漆,车身上的二维码已不见。农户家男主人吕某,先是一口咬定车是跟别人买的,花了50元,“当时已经是这个样子了,不知道是共享单车。”随后,龙泉驿区公安分局介入调查此事。在庭审现场,吕某承认单车是偷来的,为了掩人耳目,才喷了漆。据他回忆,12月11日晚上9时许,他骑着三轮车下班回家,在经过白家路与雅士路交叉口时,停在路边的共享单车引起了他的注意,“见单车造型新颖,没见过,就想弄回家去,想着三轮车没电的时候可以骑。”经鉴定,吕某盗窃并损坏的这辆共享单车价值人民币2150元。当日,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判决,吕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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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被烧毁
2017年2月26日上午8时许,成都钟某其准备摆摊经营时,发现又有共享单车停放在其租赁点,遂将这些车辆推至旁边停车场内,用火机点燃枯树枝对共享单车进行焚烧,共计造成12辆共享单车被毁。后被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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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被诈骗
2017年2月28日,骗子将高仿二维码覆盖在单车原有二维码上,扫码后,收款人的微信头像是和共享单车公司一模一样的Logo。有两位福州市民在扫了这种二维码之后,一个被骗了199元,一个被骗了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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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被扣押
2017年3月1日,因共享单车被随意停放,后被有关单位扣押。近两个月来,上海几乎每天都有单车被运扣押,有关停车场不堪重负。共享单车迅速普及,在其带来便利的同时,难以回避的是“随处乱停”的问题,带来单车运营与城市管理之间的矛盾。
共享单车的“德”与“法”
对共享单车的不友善,有的甚至以此盈利,如案例①郑州大妈的行为,面对的往往是道德的谴责,微博上已经口诛笔伐。又如案例⑤上海那些乱停乱放被扣押的共享单车,也给共享单车良性发展造成了影响,共享单车这时就是素质的“照妖镜”,没有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奉献精神,那么这种失信行为,终究会被社会所不齿,被道德所谴责。
如果屡教不改,明知故犯,画地为牢,擅自加锁,蓄意破坏。其行为就触犯了法律。
构成盗窃罪
1.以案例②为例,民警对其以盗窃罪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有法可依。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本案中,二护士客观上单车上了锁,将共享变成独占,造成其他用户无法正常使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了共享单车的共享使用权。因为其并实质性的破坏单车的使用权,如涂该车牌、二维码等造成无法识别据为已有,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相对较轻。如果有上述行为,则就触犯了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以案例③为例,成都吕某的行为则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2).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3).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本案中,吕某当庭承认自己以盗窃为目的,客观行为上进行了被锯掉车锁,并在车身和坐垫上都被喷上了银漆,将车上二维码销毁。并且该车经鉴定价值2150元,符合追诉标准,故法院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1000元。
构成破坏公私财物罪
以案例④为例,成都吕某的行为则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2).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案中,周某某主观上具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故意,客观行为上实施了烧毁单车的行为,参考上个案例的单车价值,其烧毁12辆单车,价值总和25800元远远超过法定5000元的追诉标准,现本案在进一步侦查中,根据司法惯例,钟某某会被法院判决,承担刑事责任。
警惕利用共享单车的诈骗行为
以案例⑤为例,在共享单车上贴上个人的二维码,从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行为属于诈骗犯罪类型。此类型的案件与去年在郑州街头出现的以扫描二维码方式支付违法停车罚款的方式如出一辙。均使被害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从而获得不义之财。现郑州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他面对的将是刑法的制裁。
现在网上支付已经成为人民生活购物的一部分,对此,我们更应该擦亮眼睛,支付之前确认清楚,在源头上进行把控,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共享单车”的几点建议
一、政府对共享单车要支持也要规范引,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共享单车提供良性的发展空间;
由于共享单车运行和停放都需要利用城市的道路和场地,而这是一种城市公共资源,自然需要服从政府对城市的管理要求。目前,一些城市集中处置乱停放的共享单车,地方政府职能多元化,如案例⑤上海有关部门进行扣押,正是政府按照其一贯的城市管理规定行使职责。但对于交通主管部门,倾向于支持和鼓励共享单车,还需要行使城市秩序管理的职责,从而出现了矛盾。
面对共享单车的“大跃进”发展?必须看到,由于企业经营是一种逐利活动,它很容易为了自身利益而怠慢社会责任,这就需要政府对其进行规范引导,使其在合法范围里活动。因此,一方面,城市政府要给共享单车的发展提供空间。就目前来说,有必要对单车停放场地进行规划,并更多地向公共交通资源贫乏地区倾斜,引导企业的经营侧重点更多地向这方面发展。另一方面,企业也应遵守政府对单车停放的管理规定,不能认为自己从事的市场行为有合理性就挑战相关规定。
城市和企业双方都应看到,我国城市停车场地普遍紧张,政府不可能无限制地对企业提供这种资源。因此,可以对停车场地适当收费,通过经济杠杆来调节市场需求。通过制定法律法规,通过竞争,推动企业更好地满足政府和消费者的要求。
二、共享单车经营者应当提高服务意识,做好规范管理,及时修理,做好线上和线下的工作;
共享单车的体验,不光是在骑行的舒适度上,对于共享单车规范管理,经营者们应当先从自身做起,尤其是共享单车的投放位置,以及共享单车的停放要求应当在显著位置加以表明。不能为了方便而任意停放,影响公共交通。经营者们应当有一套完整额规范管理办法,这样才能长远发展。
对于郑州而言,现在共享单车投放的都是新车,目前还不存在,破旧无法使用的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投放的共享单车也会由新变旧,所以如何更好的维护共享单车是经营者应该解决的长远问题。目前在大街小巷有共享单车出现,但对于共享单车的维修点,却很难找到。做为经营者们,应该适当的开发售后服务业务。
对于不文明行为,应当发动群众力量,保护共享单车。也不能光靠广大市民的谴责,还应当成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对不文明现象及时进行曝光、跟进,做成一个公益事业,既是对企业既是一个好的宣传,也对人民素质提高的助推剂。
三、提高共享单车参与者的素质,建立信用体系,为中国信用体系做贡献。
目前,中国信用体系的确实,确实是很严重的社会问题。违法成本过底,也是违法者肆无忌惮违法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建议信用体系刻不容缓。目前,很多公司再做这方面的工作,如阿里巴巴,有芝麻信用分,银行有黑名单等。这个信用体系的建设最后能够汇成中国整体的信用体系,一件小事,往往就能够体验出一个人的综合素质。共享单车信用体系的建设,也最能够表现公民个人生活的素质,建立骑行者的信用档案刻不容缓。具体要求骑行者在骑车前和骑车后,对共享单车进行拍照存档,一方面可以防范骑行者对车的破坏,另一方面,也是对骑行者素质良好的证明。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更多的公益事业的参加,共享单车信用体系的建设,无论对自身发展,还是社会信用体系而言,都是有益的。
综上,共享单车,是社会进步发展的产物,共享单车的良性发展,是一个地区政府和全体市民共同努力的成果。对于新事物,多一份包容,多一份爱护,多一份耐心,做一名城市建设的参与者,共享单车的那些事,才是最浪漫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