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是劳动争议案件中的核心证据。因此,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进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要承担两倍工资的赔偿责任。(例外: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企业与劳动者可以仅订立口头协议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有些劳动者拒绝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单位是否就可以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呢?答案是否定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企业的义务,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企业可以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不能对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听之任之,如果企业没有在法定的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是劳动者拒签,也要承担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上述必备条款外,企业可以与劳动者就试用期、培训、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等其他事项进行约定。
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条款的法律风险问题
企业HR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关于试用期条款的期限是不可以随意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是可以延长或者缩短的,但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延长后的试用期没有超过法定上限;
3、必须在之前约定的试用期届满前延长;
试用期的工资不能过低,不得低于企业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提醒广大企业和企业的HR们,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依照法律规定,否则将会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