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

个人简介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王文龙,男,河南封丘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刑法学)。先后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州大学、西南科技大学,20岁大学毕业并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
 
社会兼职: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河南省法学会理事。
2013年10月至2019年7月,河南善德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刑事辩护部主任
2019年7月至今,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刑事顾问
 
办理的部分案例:
01.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三亿余元,负责人,发回重审后改判从轻)
02.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四千余万元,公司负责人,发回重审后改判从轻,暂予监外执行两年余)
03.戎某某,受贿、行贿案(数额巨大,数罪并罚,一年十个月)
04.张某某诈骗案(公司董事长,取保候审,缓刑)
05.薛某某诈骗案(负责人,缓刑)
06.张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受害人损失过千万,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07.苏某某强奸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无罪释放)
08.林某某贪污案(数额巨大,一年有期徒刑)
09.丁某某贪污案(数额巨大,两年有期徒刑,共同犯罪中最轻处罚)
10.闫某某伪造、编造、买卖身份证件案(取保候审)
11.宋某某、黄某某等股权纠纷案,挽回损失近亿元
12.江苏某某建工集团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代理人
 
王文龙律师结合自己的执业经历,先后在《公民与法》、《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等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近十万字的学术论文,其中《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河南某集团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一文获全国优秀硕士论文二等奖。
 
论文著作:
1.《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河南某集团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
2.《论“刑罚”在刑法理论构建中的根基性作用》,载《公民与法》2015年第1期。
3.《论网络反腐的作用、困境及其出路》,载《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4.《“三人”视野下的刑法理论探析》,载《法制博览》2015年第2期。
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要件问题研究》,载《青年与社会》2015年第4期。
6.《对“村章针管现象”的反思》,载《楚天法制》2015年第1期。
7.《民主党派在我国立法中的利益整合功能研究》,载《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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